家編第一次聽到靜園農場的胡大哥分享,才知道!原來農作物中也是有品種權的。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法規上有載明: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中提及為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,促進品種改良,並實施種苗管理,以增進農民利益及促進農業發展,特制定本法。
雪麗蜜棗在品種授權證明書上全稱是棗台農13號(雪麗),此品種權授權書是由高雄市吉建果菜運銷合作社與13位農友共同集資,才取得合法授權,同樣有取得授權的只有高屏地區幾個農會,所以只要不是高屏地區生產而標榜雪麗蜜棗的,都是沒有經過授權的。
有品種權的植物是要有授權的農民、農會才能進行栽培、生產、繁殖或銷售的,品種權對新品種的保障,需由育種家(即品種權的申請人)、農民(栽培、栽種、繁殖、生產、銷售者)、消費者三方一起來維護,但是大家對品種權的認知尚未普及,許多人並不知道在沒有經過品種權所有人同意之前,其他人是不可栽培、栽種、生產、繁殖甚至進行銷售的,違反者可能面臨作物(產品)被沒入、銷毀、罰鍰或是民事求償等罰則,來保障品種權申請人、農民、消費者的權益。